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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虚假借条诉讼担保人要担责吗

债权债务 2025-03-18 16:51 标签: 虚假借条 担保人 担责

制作虚假借条并提起诉讼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如果担保人明知借条是虚假的仍参与其中或提供担保,则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或共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主合同(即借条)因虚假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会随之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担保合同无效后,并不意味着担保人完全免责。如果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例如明知借条虚假仍提供担保),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无效:虚假借条导致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随之无效。

担保人责任:若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如明知借条虚假仍提供担保),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后果: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提起诉讼的行为,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黄文静律师

黄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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