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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要约有什么构成要件

合同纠纷 2025-03-27 16:39 标签: 买卖合同 要约 构成要件

买卖合同中的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由明确的主体发出,即要约人必须是具体的、确定的。

如果无法确定谁是发出要约的人,则该意思表示不能构成有效的要约。

2.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要约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等关键要素。

如果内容不具体或不明确,对方无法据此作出承诺,则该意思表示只能被视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3. 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人必须清楚地表达出:一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即作出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

这一点体现了要约的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要约内容(在承诺期限内)。

4.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

如果要约未送达或未被受要约人知悉,则对受要约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5. 要约人具有缔结合同的真实意图

要约人必须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而不是仅仅为了试探对方的态度或进行宣传。

如果只是希望邀请他人提出要约(如广告、价目表等),则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6. 要约的有效期

要约可以明确规定有效期,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具体情况推定有效期。

在有效期内,受要约人有权作出承诺;超过有效期,要约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邹世珍律师

邹世珍律师

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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