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不因主合同解除而免除
违约责任与担保责任并存
若主合同因债务人违约解除,债权人可同时主张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及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例如:
案例参考:在(2019)冀0223民初54号中,法院判决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仍需对债务人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不同情形下的具体处理(一)主合同因债务人违约解除担保人责任范围
担保人需对债务人未履行的债务(如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担保责任的追偿权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例如:
案例参考:在(2016)陕0322民初410号中,法院明确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主合同因不可归责事由解除担保责任的免除可能性
若主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变化、不可抗力)解除,需结合担保合同约定判断:
若担保合同未特别约定,则担保人仍可能需承担担保责任;
若担保合同约定此类情形可免责,则担保人可主张免除责任。
(三)担保类型的影响一般保证 vs 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未获清偿时方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
三、担保人责任的例外情形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均无效
若主合同因违法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亦无效。此时,担保人是否担责需根据其过错程度确定
破产情形下的处理
若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可决定解除合同,但担保人仍需对债务人未履行部分承担责任。
案例参考:(2016)豫0928民初4009号中,债务人虽涉及刑事犯罪,但担保人仍因未履行担保义务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5-04-28 16:30
优先选择诉中保全:避免诉前保全的30日诉讼时效压力;
精准提供财产线索:可提高保全成功率,减少保全错误风险;
及时跟进执行:保全后尽快推进诉讼,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咨询专业律师: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确保程序合法。
2025-04-28 16:23
优先选择书面担保:避免仅口头约定,确保法律效力。
明确担保性质:区分“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避免法律关系混淆。
咨询专业律师:对于大额债务或复杂情况,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合同并办理公证。
及时主张权利:在保证期间内(通常为主债务到期后3年)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2025-04-28 16:16
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效力取决于约定:
约定两年:超过两年则保证责任消灭;
未约定或约定超过三年:按法定6个月或最长3年计算,超过则免责。
关键时间节点: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是计算保证期间的起点;
保证期间届满日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后期限。
2025-04-27 17:01
一、核心法律后果
财产被强制执行
银行会向法院起诉担保人,胜诉后可查封、拍卖其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等资产用于偿债。
即使担保人当前无财产,法院会定期查询,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如工资、新购资产等)。
2025-04-27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