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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转账给他人再转给自己是担保吗

债权债务 2025-04-19 11:50 标签: 贷款转账 给他人再转 给自己是担
一、担保的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规定,担保是指为确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或信用向债权人提供的保障。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第三方承诺代为履行债务);

抵押(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质押(以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

留置(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等。

构成担保的关键要件

明确的担保意思表示(如书面协议);

担保范围和方式的约定(如保证责任、抵押物范围等);

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抵押需办理登记)。

二、贷款转账给他人再转回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担保(一)不构成担保的情形

仅是资金流转,无担保合意
如果贷款资金只是按照合同约定或第三方要求,先转入他人账户再转回自己,但未约定他人需为债务提供担保(如未签订保证合同、未约定代偿义务),则这种转账行为仅是资金的物理转移,不产生担保法律关系

资金流转目的与担保无关
若转账行为是为了满足特定用途(如支付他人债务、走账流水、配合业务流程等),而非为贷款债务提供保障,则不构成担保。例如:

案例参考:在[[(2020)沪0115民初12345号]]中,法院认定资金通过第三方账户流转后返回借款人账户的行为,因无担保协议,不构成担保关系。

(二)可能构成担保的情形

如果资金流转行为附有担保性质的约定,则可能被认定为担保:

他人明确承诺代偿债务
若转账行为伴随他人出具的书面保证(如承诺书、担保函),明确表示若借款人未能还款则由其代偿,则构成保证担保。

他人提供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若转账行为实际是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后,以该账户资金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如约定账户资金不得挪用),可能构成金钱质押(需符合质押登记等要件)。

三、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即使不构成担保,该行为仍可能引发其他法律问题:

资金用途违规
若贷款合同约定资金用途为特定项目,而借款人擅自转给他人再转回自己,可能构成挪用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主张违约责任

涉嫌诈骗或洗钱
若转账行为是为了虚构交易、掩盖资金真实流向,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洗钱罪

债务追偿风险
若资金转入他人账户后无法收回,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需自行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邢鑫律师

邢鑫律师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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