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
担保责任履行证明:提供代偿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收据、法院执行凭证等);
原始债权债务关系证据:借款合同、借条、法院判决书(如案例1(2019)辽0682民初2562号中的判决书及还款凭证是关键证据);
债务人未清偿的证明:如催款记录、债务人未履行的书面通知等。
协商或诉讼
协商解决:优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计划;
提起诉讼:若协商未果,可向债务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代偿金额及利息。
案例参考:案例9(2019)苏1311民初6023号中,担保人代偿后直接起诉债务人获法院支持。
主张利息或资金占用损失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担保人可要求债务人支付代偿后资金占用的利息(通常按LPR计算,如案例3(2019)内2525民初1608号支持按LPR计息)。
行使债权人权利
担保人可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如债务已清偿、诉讼时效已过等),但若债务人放弃抗辩,担保人仍可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诉讼时效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算。需注意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期。
多担保人之间的追偿
若存在多个保证人,未约定份额时,各担保人可平均分担责任;若部分担保人已承担超过其应负责任,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反担保的处理
若债务人提供了反担保,担保人可优先执行反担保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6-01-17 16:20
一、立即行动的核心步骤
紧急收集证据
保留转账记录、资产转移合同、交易凭证等文件,证明转移行为存在。
关注房产过户、车辆登记、股权变动等异常交易,留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
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现有或已转移的资产(需提供担保)。
防止债务人进一步隐匿或处置财产,保障后续执行。
2026-01-17 10:19
1. 效力范围的具体内容
反担保的核心效力范围与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的追偿权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主债权及利息:
即担保人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代偿款)及法定/约定利息。若约定利息,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
违约金:
若主合同或反担保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额外支出违约金,该费用可纳入反担保范围。
损害赔偿金:
因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资金占用损失、信用损失等)。
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2026-01-16 09:39
按份共同保证
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各担保人承担按份责任,每个担保人仅需在约定份额内承担责任。
示例:债务100万元,甲乙担保人约定甲承担60%、乙承担40%,则债权人仅能分别要求甲承担60万、乙承担40万。
连带共同保证
若担保合同未约定份额或约定不明,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
示例:债务100万元,甲乙为连带担保人,债权人可要求甲或乙单独偿还100万元。承担全部债务的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另一担保人分担50万元(通常按平均分担原则)。
2026-01-16 09:19
一、单纯欠款纠纷通常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定性
欠款纠纷属于财产权益纠纷,而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是存在人身权益受损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侵害。
司法实践
法院通常认为,债务纠纷未直接侵害债权人的人格权,单纯的欠款不还不会导致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大多数判决仅支持偿还本金、利息等财产性诉求。
2026-01-16 09:15
欠钱录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证据类型,具备法律效力,但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要素。若能与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借条等)形成证据链,将显著增强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