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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都同意离婚如何办理

婚姻家庭 2025-10-17 16:11 标签: 夫妻 同意 离婚

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需通过协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一、协议离婚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无胁迫或欺骗情形;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需为成年人且精神正常;

已协商一致: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持有合法结婚证:若结婚证遗失需补办或开具婚姻证明。

二、办理流程及材料

1. 准备材料

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有效);

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若丢失需书面声明并补办或提供加盖查档章的婚姻档案);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等事项(需双方签名并按手印);

证件照:每人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不得使用艺术照、婚纱照)。

2. 共同申请登记

办理地点: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书: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签名确认。

3. 冷静期等待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进入30日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算),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4. 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携带材料再次到场确认离婚意愿;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当场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谢敏律师

谢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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