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转载作品侵害名誉权该如何认定

损害赔偿 2025-11-14 10:53 标签: 转载 作品 名誉权

转载作品侵害名誉权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内容真实性、转载者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是否存在合法免责事由。关键在于转载内容是否含有侮辱或诽谤成分,以及转载者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若转载行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贬损且存在过错,即可认定侵权。

一、核心认定要点

内容失实性

虚构或歪曲事实:若转载内容存在明显虚假信息(如捏造他人违法行为、编造负面经历等),并与原作品一同传播扩大损害后果,可能构成侵权。

侮辱性言论:转载包含贬损人格尊严的言辞(如“骗子”“道德败坏”等),可直接认定侵权。

转载者过错

未尽合理核实义务:转载者应对明显可疑内容进行基本审查(如核实信息来源、比对原始证据)。若转载严重失实内容且未采取必要措施,视为过错。

明知侵权仍传播:明知原作品已被认定为侵权或含有误导性信息,仍故意转载扩散的,构成主观恶意。

损害后果

社会评价降低:需证明转载行为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如引发负面舆论、工作机会丧失等。

因果关系:损害结果须与转载行为直接相关(如因转载内容被公众误解)。

营利目的与传播范围

若转载以营利为目的(如吸引流量获取广告收益)或传播范围广泛(如点击量超5000次、转发量超500次),法院更易认定侵权情节严重。

二、免责抗辩情形

公共利益豁免

若转载内容涉及公共事务(如反腐曝光、消费者维权)且基本属实,即使影响他人名誉,可能不担责(《民法典》第1025条)。

例外:若存在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语言,仍可能被追责。

合理审查抗辩

转载者能证明已尽必要核实义务(如核实权威媒体报道、官方公告),可主张免责。

无特定指向性

转载作品未明确指向特定个人或虽情节相似但描述对象模糊的,一般不构成侵权(《民法典》第1027条)。

三、实务操作指引

证据固定

转载内容:通过公证保存侵权页面、传播数据(如截图、访问量统计)。

损害证明:收集负面评论截图、第三方证言、工作机会丧失通知等。

维权路径

民事赔偿: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

刑事自诉:若情节严重(如诽谤信息点击量超5000次),可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转载者刑责。

风险提示

过失转载风险:即使原作品未标注侵权提示,转载者仍可能因疏忽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侵权通知后未及时删除的,可能面临共同侵权指控。

建议:转载前核实内容真实性,避免使用煽动性标题或修改原意,必要时标注“内容存疑需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唐子杰律师

唐子杰律师

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劳动工伤 医疗纠纷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