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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罚金标准

刑事辩护 2025-11-15 11:57 标签: 商业秘密 罚金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罚金标准与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直接相关,具体数额需结合案件情节综合裁量。根据司法解释,损失或违法所得达50万元以上即可入罪,250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罚金范围从“并处或单处罚金”至“并处罚金”,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基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者,除判处有期徒刑外,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并处罚金

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在刑法中直接规定,需依据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综合认定。

入罪及量刑标准

50万元以上:损失或违法所得达此数额,构成“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250万元以上:属“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李金慧勇律师

李金慧勇律师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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