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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后在开车过程中该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 2026-05-14 10:51 标签: 被追尾 开车过程 处理
第一步:立即停车,先固定证据再撤离

发生追尾事故后,您作为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十九条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包括两车位置、碰撞部位、对方车牌、路况标线等)拍照录像固定证据,之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再协商或报警。法规

注意: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拒不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驾驶人会被处以200元罚款。区分事故情况,选择对应处理方式

根据事故伤亡和具体情形,处理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1. 必须立即报警的情形

如果造成人身伤亡,或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应当保护现场后立即拨打交警电话报警:

对方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准驾车型不符;

对方驾驶人有酒驾、服用国家管制精神/麻醉药品嫌疑;

对方属于校车、客运车辆,有严重超载、超速嫌疑;

对方机动车无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

车辆无法自行移动;

一方当事人已经离开现场;

有证据证明事故是一方故意造成的。

如果有人员受伤,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需要变动现场的,注意标明位置,方便交警定责。该要求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法规

2. 可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形

如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双方对事故成因和责任无争议(一般追尾事故后车全责),按照法律规定先撤离现场后,可选择:

自行协商赔偿:双方可以直接协商赔偿金额,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交警部门定责;

走保险理赔:定责后联系对方保险公司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您可以依法向责任方主张全部合理损失。法规

实操注意事项

绝对不要在行车道内停车协商,优先转移到路肩、附近停车场等安全区域,防止二次事故;

无论哪种处理方式,都要提前留存对方车牌、身份信息、保险信息,以及现场证据,避免后续维权无据;

如果对方肇事逃逸,不要私自追赶,记清对方车牌后立即报警,保证自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李春兰律师

李春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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