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您的孩子目前一岁半,不满两周岁,即使已经停止哺乳,原则上仍会判决由母亲直接抚养。
例外情形:父亲可争取抚养权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母亲存在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孩子的,法院会支持父亲的请求: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一致,同意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该安排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认可该约定的效力。
实操建议优先协商:您可以先和对方就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只要对子女健康无不利影响,法律不会干涉。
诉讼准备: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需要起诉解决:
若您是主张抚养权的母亲,正常举证证明您具备抚养能力(如稳定收入、适宜居住的环境)即可,法律已经预设了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抚养的原则,您无需额外证明其他事项;
若您是争取抚养权的父亲,需要举证证明母亲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证明由您抚养更符合子女的利益。
法院最终判决抚养权的核心标准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无论哪一方争取抚养权,核心都需要证明自己的抚养更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026-10-17 09: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条限制仅针对男方主动提出诉讼离婚的情形,并不禁止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离婚,也不限制女方主动提出离婚。
2026-10-17 09:48
如果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所有事项都能协商一致,可按照协议离婚程序办理,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6-10-17 08:54
一、已经完成权利转移的普通自愿赠与,分手后归受赠人所有,一般无需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对于恋爱交往中日常的小额赠与(比如节日礼物、小额纪念日转账等),只要赠与人已经完成了财产权利转移(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完成过户登记、转账已经到账),该赠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所有权归受赠人,分手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2026-10-16 09:16
解除婚约后已经同居的,并不必然可以全额退还彩礼,需要结合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通常不会支持全额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的情况符合该条款第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性支持返还的情形,但因为双方已经实际同居生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返还比例,不会直接支持全额返还。
2026-10-16 08:41
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