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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倍罚款是否属于民事责任

法律顾问 2026-07-21 17:03 标签: 十倍 罚款 民事责任

我们通常说的“十倍罚款”需要区分场景判断性质:消费者主动向经营者主张的十倍赔偿(常被俗称为十倍罚款)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行政监管机关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的十倍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民事责任。

一、消费者主张的十倍赔偿属于民事责任

这种场景下的十倍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本质是平等民事主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符合民事责任的特征,具体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类十倍赔偿是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益主张的民事权利,赔偿款项直接归消费者所有,属于典型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十倍罚款不属于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罚款本身就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机关作出的十倍罚款,是行政监管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的行政制裁,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且罚款所得直接上缴国库,不属于对消费者的赔偿,因此不属于民事责任。

实操提示

如果您是权益受损的消费者,需要明确主张路径:

符合法定条件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是您的民事权利,您可以主动通过协商、诉讼向经营者主张,符合条件的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即使行政机关已经对经营者作出十倍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罚款不会直接抵偿给您,您仍需要主动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才能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刘忠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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