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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之后送的彩礼到底要不要退还

婚姻家庭 2026-08-15 08:46 标签: 领证 彩礼 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领证后给付的彩礼是否需要退还,不会仅因给付时间点在领证后就直接排除返还可能,而是需要结合彩礼性质、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条件判断。

具体情形分析1. 原则上不需要退还的情形

如果领证后给付彩礼,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也没有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同时不存在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况,一般认定该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赠与,不符合法定返还条件,不需要退还。

2. 需要退还的特殊情形

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条件,给付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大概率会得到法院支持:

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给付彩礼也在领证后,但从未共同生活,且给付方已经提出离婚;

该彩礼虽然是领证后给付,但实际是按照习俗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财产,且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此处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同时给付方已经提出离婚;

如果能够认定该彩礼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禁止性规定,也可以主张要求返还。

实操建议

如果您是给付彩礼一方,主张返还时需要提前准备好彩礼给付的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同时举证证明符合上述需要返还的法定情形,并且需要以提出离婚为前提主张返还;

如果您是收受彩礼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不符合法定返还的条件,以此对抗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万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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