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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离婚协议,共同债务应该怎样划分

债权债务 2026-08-27 10:12 标签: 离婚 协议 债务
一、先明确哪些属于法律认可的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以下两类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无需在离婚协议中划分: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二、离婚协议中共同债务的划分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协议离婚的框架下,你们可以自主协商划分方式,常见的协商方案包括:

按比例分担:比如约定双方各承担50%的共同债务,或者根据债务用途、双方收入情况约定一方55%、另一方45%的比例;

分类承担:比如约定用于共同购房的房贷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日常消费的信用卡债务由双方平均分担;

由一方全额承担:若一方自愿承担全部共同债务,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

三、必须注意的对外效力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规则需要您格外重视:

离婚协议的债务划分仅对你们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你们双方共同还债,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另一方还债;

如果您按照债权人要求承担了本不该由您承担的债务,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法院会支持您的诉求。

四、实操起草建议

先梳理清单:把所有债务逐一列明,清楚写明债务金额、债权人、债务产生时间、用途,先确认哪些属于共同债务,避免遗漏;

写清细节:明确约定每一笔债务的承担主体、还款期限,以及一方逾期还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后的赔偿责任;

特殊情形约定:如果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可以同步约定对应的财产补偿,比如取得房屋的一方承担剩余房贷,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警惕风险:不要为了快速离婚,随意承诺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虚假债务、违法债务,若发现对方虚构债务,及时留存证据拒绝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陈永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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