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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期间夫妻俩又同房了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6-08-30 10:38 标签: 离婚 夫妻 同房
一、如果您仍然希望继续离婚,需要注意这些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您起诉时主张的离婚理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单次同房行为可能会被对方主张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双方已经和好”的证据,对您的离婚主张产生一定影响:

法院可能会结合该行为,审查判断你们夫妻感情的实际状态,若没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大概率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

如果您原本是依据「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主张应当判离,该行为可能会影响“持续分居”事实的认定,需要您补充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针对该情况,给您的实操建议是:

及时固定自己的真实意愿证据:如果您确实仍坚持离婚,可以提前和对方明确沟通你的离婚意愿,并保留沟通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避免法院误将同房行为认定为夫妻和好的依据。

梳理补充其他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长期争吵、性格不合的沟通记录,或者之前发生矛盾的相关证据,强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张。

二、如果您愿意和对方和好,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由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诉讼离婚程序即终止,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若您暂时不确定是否和好,也可以不主动推进程序,法院会正常安排审理,您可在庭审中明确表达你的意愿即可。

核心法律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明确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法院还没有作出生效的离婚裁判,你们的婚姻关系就仍然存续,不会仅因单次同房行为直接影响离婚诉讼的效力,最终结果还是需要以法院根据双方证据和感情状态作出的裁判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何凤玲律师

何凤玲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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