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担保人可否变更
借款合同有担保的,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担保人,变更担保人后重新签订担保合同;且必须通知债权人。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二、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吗
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未经其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等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026-09-04 11:39
2026-09-04 11:29
2026-08-31 09:28
2026-08-31 09:07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8-30 15:19
如果仅在单独标注“经手人”的位置签字,你的身份仅为本次借贷交易的经办人、见证人,作用是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不属于借款的债务人也不属于担保人,不需要对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还款义务仅属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借款人,经手人未作出承担债务或担保的意思表示,无需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