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费是否应当包括教育费
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子女可在一定情形下,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父母应负担的子女教育费仅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一般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子女上大专及本科院校的费用很高,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法律将尚在校就读的学历限定在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以此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上大专及本科院校的费用不是必须由父母支付的,是否支付完全取决于父母的意愿。即便是子女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父母需要支付的也是一般的教育费用。如果一方擅自让子女上学费昂贵的一些“贵族学校”、重点学校等,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昂贵的学费或所谓的“择校费”等,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这些费用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026-10-28 08:52
首先需要明确的核心结论是:离婚后复婚的,能否主张分割财产,需要区分财产的取得时间和性质,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重新协商分割。
2026-10-28 08:47
从法律性质来看,虚拟财产属于具有财产价值的民事权益,若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将游戏账号、虚拟货币、直播账号等虚拟财产作为彩礼赠与对方,其处理规则与传统实物彩礼的核心逻辑一致,需结合婚姻缔结情况、财产属性等因素依法判定。
一、核心处理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若虚拟财产彩礼已完成交付且不符合返还条件,会转化为接收方的个人财产。
2026-10-27 09:14
这是离婚协议有效的基础,直接决定了协议能否被法律认可,主要包括4个方面:
双方主体适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双方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且双方均为年满18周岁、精神健康、能够独立表达自身意愿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2026-10-27 08:44
一、彩礼返还的法定核心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女方怀孕本身并非法定拒绝返还彩礼的抗辩理由,是否返还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双方的婚姻登记状态、共同生活情况以及给付彩礼是否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2026-10-26 09: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法定方式:
协议离婚不适用: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表达离婚的真实意愿,因此妻子无法单方面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是唯一法定途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植物人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可由其法定代理人(除配偶外的其他近亲属,如父母、成年子女等)代为参与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