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毒后报警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如果投完毒后报警的,不会构成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但构成自首,要依据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相应处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025-05-17 15:39
偷拍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不会判刑,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若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如敲诈勒索),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偷拍未遂的行政违法责任:
基本处罚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偷拍他人隐私的,处 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未遂情节:因偷拍未完成,实际危害较小,可能从轻处罚(如批评教育、警告或小额罚款)。
例外情形
若偷拍行为与敲诈勒索、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犯罪相关联(如未遂阶段被制止),可能构成相应犯罪的未遂。例如:
敲诈勒索未遂: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从轻或减轻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未遂: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从轻处罚)。
2025-05-17 15:35
结论: 九岁男童遭受家暴属于违法行为,施暴者(如父亲)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同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刑事责任:
轻微伤:若家暴行为导致男童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施暴者可被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轻伤及以上:若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则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具体量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民事赔偿
男童及其监护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施暴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法院将综合家暴频率、伤害后果、施暴者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赔偿金额。
2025-05-17 14:15
同案人口供不一致可能导致案件侦查受阻、审判难度加大、司法效率降低,并可能影响当事人法律责任认定。司法机关需综合其他证据查明真相,虚假陈述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2025-05-17 10:08
孕妇犯罪后生育孩子的,需分阶段处理:胎儿出生前保障其合法权益,母亲可暂予监外执行至分娩;孩子出生后独立享有权利,母亲刑罚执行需结合案情。具体处理需综合法律程序、刑罚执行规则及未成年人保护原则。
2025-05-17 10:06
入室杀人放火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量刑需结合犯罪情节、后果及行为人主观恶性综合判断。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因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及非法侵入住宅罪,通常数罪并罚,最终量刑以死刑或无期徒刑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