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与补偿,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2026-10-28 08:58
这是更优先的选择,毕竟组建家庭不容易。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走法律程序,重点是双方坦诚沟通:您兄弟需要明确认错、和婚外对象彻底断绝关系,和配偶一起梳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双方都愿意修复关系,可以签订书面的婚内协议,对后续的财产分配、家庭义务做出约定,既给配偶安全感,也能避免后续出现更多纠纷。
2026-10-28 08:52
首先需要明确的核心结论是:离婚后复婚的,能否主张分割财产,需要区分财产的取得时间和性质,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重新协商分割。
2026-10-28 08:47
从法律性质来看,虚拟财产属于具有财产价值的民事权益,若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将游戏账号、虚拟货币、直播账号等虚拟财产作为彩礼赠与对方,其处理规则与传统实物彩礼的核心逻辑一致,需结合婚姻缔结情况、财产属性等因素依法判定。
一、核心处理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若虚拟财产彩礼已完成交付且不符合返还条件,会转化为接收方的个人财产。
2026-10-27 09:14
这是离婚协议有效的基础,直接决定了协议能否被法律认可,主要包括4个方面:
双方主体适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双方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且双方均为年满18周岁、精神健康、能够独立表达自身意愿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2026-10-27 08:44
一、彩礼返还的法定核心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女方怀孕本身并非法定拒绝返还彩礼的抗辩理由,是否返还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双方的婚姻登记状态、共同生活情况以及给付彩礼是否导致男方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