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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要求两人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吗

刑事辩护 2021-05-22 10:31 标签: 共同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一、共同犯罪要求两人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犯罪的人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如果其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其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故意实施,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二、什么条件下不构成共同犯罪

(一)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是指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主观上无故意者来实现自己犯罪目的的犯罪者。分两种情况: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利用者的主体要件存在瑕疵,没有犯罪主体的资格,因此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例如,20岁的甲教唆15岁的乙多次实施盗窃,此种情况由于乙对盗窃罪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甲为间接正犯,单独承担刑事责任。利用主观上无故意的人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这种情况由于被利用者的主观要件存在瑕疵,主观无过错,即无犯罪故意,因此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没有共同犯罪故意,在同一时间,各自实施侵犯同一对象的犯罪。如二人同时进入商场盗窃,各盗各的,互不影响,互不干涉,主观上缺乏犯意沟通,客观上其行为不能紧密结合,因此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三)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其中的犯罪人超过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又实施其它犯罪的,此种行为又称作共犯者的过度行为或过限行为,对其所单独实施的犯罪,因其他犯罪人的主客观要件均存在瑕疵,既无共同故意,又无共同行为,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换言之,许多已形成共同故意的各犯罪人,由于种种原因,又切断了意思联络,重新分解为各人独立行动的意思或者停止了意思联络的作用,在实施共同犯罪之际或犯罪过程中临时改变决定,由实施这一性质的危害行为转而实施另一性质的危害行为,对于这部分超出共犯者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自然不能成立为共同犯罪,由实施行为人承担超出部分犯罪的刑事责任。例如,甲乙共同盗窃,盗窃既遂后被失主发现,甲逃跑,乙为抗拒抓捕,对失主当场使用暴力,致失主轻伤,这里乙超出与甲共同盗窃的故意范围,符合转化的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抢劫罪。对此罪,不在甲的犯意之内,甲不能成为抢劫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魏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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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剑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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