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
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的方式有两种: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
二、侵权商业秘密的行为该怎么认定
1、审查权利人所诉受到侵害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为一项有效的商业秘密。具体应查明权利人起诉请求中认为受到侵害的商业秘密是否实际存在,其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即权利人商业秘密的“秘密点”所在。
2、查明被诉侵权人所使用的技术、经营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相同。
3、审查被诉侵权人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有合法的使用权,即合理使用抗辩。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享有合法使用权:
(1)被诉侵权人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受让或者实施许可;
(2)被诉侵权人通过“反向工程”取得商业秘密;
(3)被诉侵权人提出的公知技术的抗辩,应举证公知技术的载体。并表明公知技术内容的公开范围和程度,以及依照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否得出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相同的生产、经营结果等。
4、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针对不同诉讼阶段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2026-01-19 1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核心在于缺乏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或形式要件。以下是具体情形及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核心情形
缺乏合同成立要件
当事人缺失:仅一方签署文件或单方行为(如未取得共有人签字的共有房屋买卖合同);
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未明确房屋位置、面积、价格等核心条款(如仅约定“购买某小区房屋”但未具体到房号)。
2026-01-17 14:46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合法性、合理性要件,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调整。
2026-01-16 14:38
诉讼离婚耗时受证据充分性、法院排期等因素影响,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普通程序通常需要6个月左右。首次起诉未判决离婚的,无新情况需等待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2026-01-15 15:48
结论前置:若对已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可通过复核申请、民事诉讼或信访等法定途径维权,但需严格遵循时限要求并充分举证。
一、复核程序(核心救济途径)
1. 申请条件与时限
需在认定书送达后3日内(含签收当日)提出书面申请,超期则丧失复核权利。
注意:签字不等于放弃异议权,不影响申请复核。
2026-01-14 09:26
一、立案阶段(7日内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会作出立案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材料不齐全:法院可要求补充材料(补充期限通常为5日),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仍需在7日内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