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客能否继续居住
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客能继续居住。我国法律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
二、出租人出卖房屋侵害承租人权益时怎么维权
1、根据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因为出租人的原因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只有在承租人确有行使该权利的意思,且提供与买受人同等的交易条件时,才谈得上其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问题。经法院审查房屋买卖已经过户且买受人为善意,驳回承租人的诉请后,承租人才能以出租人为被告提起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之诉。不应以未曾起诉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一概驳回。
2、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结果是强制缔结房屋买卖合同,使承租人能以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租赁房屋。
(1)出租人擅自将房屋出让并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使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给承租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迫使其在租赁期届满后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以供居住,支出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2)间接损失则是使得承租人丧失了以买受人同等条件购买房屋的机会,从而因房屋市场价格波动失去可得利益。对直接损失,可根据承租人提供的证据认定;
(3)对间接损失,即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出发,以承租人的请求为基础,结合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房屋过户登记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5-04-30 14:19
买车定金能否退还需分情况判断:
卖方违约(如无法交车、车辆质量问题):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反悔:一般不可退,但有特殊约定(如无条件退款条款)或存在欺诈、不可抗力等情形时,可协商或依法退还。
2025-04-28 16:11
2025-04-28 16:04
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效力规则
整体无效:主合同无效时,依附于主权利义务的条款(如违约责任、履行条款)均无效;
例外有效:争议解决条款、合同无效后财产处理条款、独立的附款(如保密条款)可能有效。
实务操作建议
合同起草:若希望某条款在合同无效后仍有效,应明确约定其独立性,并确保内容合法;
争议解决:即使合同无效,仍应优先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处理纠纷;
损失赔偿:主张因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时,需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得依据无效的违约金条款主张。
2025-04-28 15:55
定金退还后的合同效力取决于双方是否有解除合同的合意,或者是否存在法定解除条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单方面退还定金可能不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主张定金罚则
2025-04-24 15:50
首先,我需要明确用户的具体情况。补偿协议通常涉及法律效力,所以得先确认协议的有效性要素。根据中国法律,合同的有效性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