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金可以要求退还吗
1、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
2、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6-10-21 15: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效力的核心是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满足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如果合同部分内容被伪造,说明该部分内容并非出于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被伪造的部分内容,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如果伪造的部分内容不影响合同其他合法部分的效力,其他真实的部分依然有效。只有当伪造部分是合同的核心条款,导致整个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时,才可能认定整个合同无效。
2026-10-20 11:36
一般情况下,固定期限的普通合同到期后,若双方都明确不续签,原合同直接终止,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特殊情形:合同到期后,一方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另一方没有明确表示拒绝的,该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可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达成了新的合同关系,原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继续对双方有效,但该新合同属于不定期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随时提出终止合同,仅需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即可。
2026-10-20 11:19
2026-10-19 13:37
正常经营中,你方作为不知情的经营主体,若已经核实确认该款项属于诈骗违法所得,必须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处理,不得私自截留、挪用该款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6-10-17 1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主合同和从合同都有独立管辖约定时,处理的核心规则如下: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分别认可两份合同管辖约定的效力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要主合同和从合同的管辖约定都符合上述要求,均合法有效,分别对应当事人就不同合同产生的争议。
原告有权选择管辖法院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若管辖协议可以确定管辖法院,从其约定;若基于主从合同约定同时存在多个有效管辖连接点,起诉的一方(通常为原告)可以自主选择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