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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要赃物立案吗?

刑事辩护 2022-09-09 11:09 标签: 盗窃案 立案

盗窃案如果能收集到赃物的,报案人报案后公安机关进行时立案可以对有关证据材料等进行登记,并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如果暂不能提供的,立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郑志跃律师

郑志跃律师

江苏新开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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