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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33条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辩护 2022-09-09 17:06 标签: 刑诉法 33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监护人或者亲友等人进行辩护。人数为一至两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徐翔律师

徐翔律师

山东国曜(潍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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