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判减刑怎么交罚金

刑事辩护 2022-09-08 16:37

罚金是必须要交纳的,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张亮律师

张亮律师

湖南福城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