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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妨碍减刑吗

刑事辩护 2022-09-08 16:42

只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没有“申诉不减刑”的说法,申诉和减刑是两回事。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齐冠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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