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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变更行政行为吗

刑事辩护 2022-09-08 16:56

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做出的,属于行政权的范畴,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行使的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属于司法权的范畴。
按照法理,行政权不能干预司法权,司法权同样也不能干预行政权,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与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周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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