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020-09-25 11:44
2022-08-09 15:46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25-01-13 10:05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022-08-10 09:54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22-08-10 17:00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