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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了十八天是怎么回事,合法吗

刑事辩护 2024-03-22 16:19 标签: 拘留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天,如果同时触犯了多项法规,并罚后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天。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韩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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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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