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租赁公司是否单方面终止合同?

合同纠纷 2024-03-14 11:04 标签: 租赁 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单方面终止。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均可单方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赵华民律师

赵华民律师

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建筑工程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