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我在安徽有户口。我和我丈夫结婚五年了。我们在安徽申请了领养证书。我们收养了我哥哥的女儿。我想问这个孩子能不能去我丈夫的户口所在地?

其他 2023-11-29 10:38 标签: 安徽 丈夫 领养

法律分析:当事人收养子女的,户口可以参照如下申报:1、应该先带上当事人(收 养 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3、具体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周小玲律师

周小玲律师

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