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到期,可以重新发包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2024-12-25 08:35
退耕还林林权证的办理如下:
1、向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林权变更的相关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后对申请林地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查;
3、经过审查合格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时间为30天,经过公告期无异议的,准许发放林权证。
2025-02-12 15:12
退耕还林征地补偿的,粮食、现金补助年限及还草补助按两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2022-08-09 10:28
2024-06-27 09:58
退耕还林征地补偿的,粮食、现金补助年限及还草补助按两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2025-05-12 16:10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3、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5、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