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留路我国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具体由当地的政府确定,但是去建房所留的道路应当有利于相邻权人以及其它通行的村民的生产生活的需要,为其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2022-09-15 10:38
对于农村建房留路,我国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具体由当地的政府确定,但是去建房所留的道路应当有利于相邻权人以及其它通行的村民的生产生活的需要,为其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2022-11-18 10:05
“农村盖房子新规定,七不许:
1.不许随意多层修建,现如今,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镇政府递交相关的 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为的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统一房屋规划。
2.不许超面积标准建造,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是有标准的。一户多宅或超占宅基地的现象是不合 法的,处罚措施是责令其改正或是交由村集体处理。不过也要注意,不是所有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都不允 许,这里要收费的主要指的是非法的“一户多宅”,像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宅基地,就是被允许的,但是,私自 占有的、没有经过合法买卖程序获得的,这类宅基地就面临着收费使用,甚至是直接收回!
3.不许随意翻修农房,目前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之后才 可以动工。
4.不许建在规划区域外,不少农民会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这是不合法的行为。自2017年调整后的农村自建房政策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是,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的房屋。
5.不许非法转让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转让给别人,可以经过村委会研究同意后,在本村村民之间调配。
6.不许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就是用于建房的,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出售,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直至拆除。
7.不许长期闲置不用,现在农村空置的房子有许多都摇摇欲坠,甚至废弃多年也无人照看,这不仅非常的浪费资源,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现规定凡是两年内不修葺的危旧房子,其占用的自建房宅基地一律都是会被收回的。六不批:1.土地有争议的不批。2.禁建区的不批。3.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4.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5.地界不清的不批。6.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2025-12-05 10:43
农村坟地法律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2025-11-07 09:39
广西农村建房新政策为:需要移民迁建的,异地扶贫搬迁是改善居住条件恶劣地区的基本生活条件,若不愿意集中安置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另行建房实现自行安置;如果是住房受灾害重建的,国家可提供保障措施和补贴,批准另行申请宅基地建房;满足分户条件的,原宅基地不能够满足其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可以申请宅基地另行建住房。
2022-09-27 15:06
2022农村建房新规如下: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2、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3、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