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抢注未注册的商标、抢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他在先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023-06-19 16:10
注册不同类别的商标原则上不属于抢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抢注是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侵权行为,商标局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不予注册登记,驳回其申请。
2023-04-26 11:35
商标恶意抢注认定标准有:(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2024-03-19 11:38
抢注商标的行为有: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注册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抢注其他在先权利。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022-08-09 16:16
对于公务员做自媒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是否违法。如果公务员做自媒体进行营利的,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公务员发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如果公务员自媒体属于公益性质而非盈利的,则公务员做自媒体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2023-08-28 16:46
抢注商标是侵权行为。商标抢注人明知是他人的商业标识而以自己的名义抢先申请注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