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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责任田30年不变,为什么生产有权没收?

其他 2023-05-25 08:58 标签: 责任田 变更 没收规定

依法维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及其他费用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与行政处罚。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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