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你好,我借给朋友的钱,有明确标注利息的借据,有转账记录,今天通过公告开庭的对方还是没有联系,法院让我回来把借据送给他们,我发现找不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3-05-08 14:09 标签: 借钱 处理办法 是什么

朋友借钱不还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间内还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如果协商不成或对方不按约定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并且在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 【国家专属所有权】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张胜云律师

张胜云律师

河北省章理桥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