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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行政官司是该告谁?

行政诉讼 2026-07-08 09:02 标签: 该告 司是 行政官

打行政官司的被告不能确定的话,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张元律师

张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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