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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监狱另一方怎么提起离婚

婚姻家庭 2026-04-25 09:13 标签: 另一方 监狱 离婚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李从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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