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流程:
(一)工作准备阶段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
1.成立机构,
2.宣传发动,
3.组织协调,
4.业务培训,
5.权属资料整理,
6.编制工作方案,
7.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
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
2)山林所有权证
3)土地承包合同
4)山林纠纷调解书
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张帖,
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
(1)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2)村小组长到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制作统一表格),填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到乡“三权”发证办公室,时间定在某时前提交。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也就是谁使用谁申请。
因省里正准备研究出台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这块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待省里的规定出台后,再全面铺开这两个项工作。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024-09-13 13:43
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政府批准的除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政府批准的除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025-01-06 10:30
1、并不是所有土地都归国家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七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八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2025-03-29 15:12
1、并不是所有土地都归国家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七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八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2024-06-11 11:48
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可以对自家的土地转让、出让、买卖给非农业建设人群。
农村土地转让的合法情形如下: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给你下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没有经过申请就私自转让的是不合法的。
2.农村耕地转让是比较方便的,只要发包方和受让方签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就属于合法了,但是后期发包方可以监督承包方对土地使用权,如果是滥用土地的话是有权收回的。
3.家庭联产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去村委会建立档案就是不合法的,属于私自交易。
2024-11-19 09:18
基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离婚时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
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分割。
2、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