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2022-09-07 16:55
(一)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所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2022-08-24 11:34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
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025-07-25 15:42
简易程序是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只是在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简易。
2020-09-18 12:04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024-07-03 11:16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