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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啊

婚姻家庭 2022-08-24 10:17 标签: 离婚

离婚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又坚持要求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住所地法院立案,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立案需要提供起诉状两份,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等。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达到这一标准,法院会做出解决婚姻关系的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杨峰律师

杨峰律师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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