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对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原则上本人不同意不做出授权委托,家人无权申诉。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2022-09-09 15:53
刑事案件中家人是可以申诉的,近亲属对刑事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里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家人是可以申诉的。
2022-08-12 11:32
没上诉是可以申诉的。一审判决生效后未上诉的,超过上诉时效,仍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期间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0-12-23 17:26
不一定,要看提供的证据。
不服终审判决的,有两种申诉途径:
一是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提请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但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判决确属错误的证据方会启动;
二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申诉处提起申诉,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2022-09-03 14:55
1、刑事申诉的立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
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l)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
3、审查结果的处理。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2-09-05 11:46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
2、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l)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3、审查结果的处理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经再审后的案件。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善后处理工作,是党和国家取信于民,树立法律威信,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