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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官会问那些问题

婚姻家庭 2022-08-31 13:43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陈述。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
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
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除了起诉状上所写到的一些内容,夫妻之间还有哪些问题,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熊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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