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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法院怎么办理离婚

婚姻家庭 2022-08-31 13:50

外地起诉离婚的,应当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再通过庭审作出判决。
外地起诉离婚的离婚条件如下:
1、夫妻中以未提出离婚一方的人民法院作为首选的法院,应该以其户籍地的人民法院为准。
2、如果没有提出离婚的一方经常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是一个地方,应该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未提出离婚如果注销了城镇户口,那么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如果双方都注销了城镇户口,那么就在未提出离婚的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未提出离婚的一方还没有固定户口,以工作生活的当地人民法院作为首选。
6、未提出离婚一方当事人迁出户口到另外一个地方,固定到当地的户口超过一年,离婚案件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7、未提出离婚一方的失踪很久,对于离婚案件收不到任何信息,也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应该是原告的人民法院受理。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优先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受理案件。
8、未提出离婚一方经常性住所不在国内,由提出离婚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制。离婚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未提出离婚的一方所在的团一级或者团一级之上的人民法院管制。
9、夫妻双方中未提出离婚的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时间一年以上,但是提出离婚的一方没有离开户籍地,应该由原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起诉离婚主要的问题就是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当事人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朱苗红律师

朱苗红律师

北京惠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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