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承揽合同违约后的损失赔偿额根据公平原则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实际的损失,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合理利益,如果实际损失与约定的违约金存在差别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酌情对违约金进行增减以确定赔偿额接近于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6-01-04 11:53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违约是需要赔偿损失的。
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后,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6-06-17 17:16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损失赔偿是实务中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态。损失赔偿通常采用全部损失赔偿原则。
2023-05-27 08:44
确认承揽合同履行地的方法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根据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交易习惯或者惯例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2026-05-16 11:56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地以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为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2026-06-26 17:07
律师解答加工承揽合同的违约金由双方自行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