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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运输风险哪方承担

合同纠纷 2026-10-13 10:11 标签: 运输风险 买卖合同 承担

买卖合同中运输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标的物未按时交付的,自违约时其由买受人承担运输风险;
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另有约定外,运输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张立律师

张立律师

湖北峻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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