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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6-07-25 15:51 标签: 合同用 邮件 法律

律师解答合同用邮件也是有效的,合同的表现形式很多,用邮件发送的合同也是属于书面合同的一个表现形式。
其能够有效的表现合同的内容,还能够随时调查取用,用邮件方式的合同不因为使用电子邮件形式而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罗长立律师

罗长立律师

海南凯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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