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价格出现误标且显而易见地难以公平或产生严重失误,是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撤销的;倘若并非明显不公正的状况,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关系。
合同一旦生效,其基本条件如基础环境等可能会面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知的,类似于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动。
假如继续履行这部分合同对其中某一方明显不公,遭受不利影响之当事人有权要求与对方重新商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22-09-07 09:11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2022-09-22 08:40
1、合同的内容在客观上利益失衡或者不平衡。从显失公平的表述可知,只有在利益失衡或者不平衡时才可能适用显失公平规则。
2、利益受损方因经验缺乏或谈判劣势作出意思表示。显失公平属意思表示不自由的一种情形,如果利益受损方不存在经验缺乏或谈判劣势等情形,其能够认识到利益失衡且不存在被迫做出意思表示的情形,则应视为其愿意接受这种交易结果,法律自然没有予以介入的必要。
3、受益方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经验缺乏或谈判劣势的故意。即合同订立时,获利方已经意识到合同结果会使双方利益严重失衡,仍利用其优势或对方无经验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有恶意倾向。如果受益方没有这种主观恶意,利益不平衡只能视为正常的商业风险,而不能认定为显失公平。
4、显失公平的发生时间在订立合同之时。在合同订立之后,可能因市场的客观变化导致利益失衡,这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属于司法介入干涉的情形。
2022-11-28 09:42
显失公平的四个构成要件:一方主观上存在恶意;另一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的意愿;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等不利状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我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11-15 09:18
显失公平的定义,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一、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二、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三、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四、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2024-09-09 10:49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