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夫妻离婚后债务谁承担

婚姻家庭 2022-08-23 11:03 标签: 夫妻 离婚后 债务 承担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聂艳丽律师

聂艳丽律师

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经济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