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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与行纪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26-05-26 11:38 标签: 行纪 归类 拍卖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陈慧敏律师

陈慧敏律师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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